财新实习记者 杨刚
远赴美国进行投资兼并的中国企业近年来都感觉到,美利坚的大门似乎不那么好进。首先,门上插着一把大锁叫做《外国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FINSA),这把锁的机关颇多,让外国企业经常摸不到门路。这部2007年颁布的法案要求,凡是外国企业赴美并购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都要经过审查,一切被视作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交易案会被“逐客出门”。
而至于美国“国家安全”如何定义,需要由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下称“CFIUS”)作为“看门人”来裁决。在很多中国企业眼中,CFIUS最长可达75天的审查过程更像是“黑箱操作”。在这期间,“国家安全”的定义在商业说客的嘴中被借题发挥,在国会议员的演讲稿中变作“中国威胁论”,在美国媒体的聚光灯下被扭曲放大。如果某个中国企业脑门上不幸贴着“国有”二字,这将挑动美国政界、舆论对“国家安全”的敏感神经,CFIUS更会对其疑心重重,严加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