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任重远
已在中国被误解了近三十年的驰名商标制度,有望回归本源。2013年6月26日,《商标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确立了驰名商标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并明确禁止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包装、广告等。
那么,当前驰名商标保护的症结究竟何在?此番修法是否仍有完善空间?财新记者采访了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
财新记者:为什么说驰名商标制度为异化了?
董葆霖:现在驰名商标的概念,是一个长期没有正面、正确宣传,误解很大的题目。这次人大的修改,主要只是解决公权力插手的不公平竞争问题。这次修法真正要解决的更严重、迫切的问题,仍然没有触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