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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脸、隐瞒 上市公司不实行为盘点

2013年03月15日 16:09
T中
目前上市公司为造假付出的代价仍然轻微,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亟待保护

  【财新网】(记者 黄晨)“3.15”又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再成热议话题。在证券市场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同样迫切需要保护。近期创业板上市公司万福生科由于财务造假事件股价连续下跌,从3月4日复牌至今股价累计下跌27%,市值蒸发3亿元,令投资者损失惨重。

  3月12日,紫光古汉公告证监会对其财务造假所给予的处罚决定。紫光古汉在四年多时间里虚增利润五千余万元,最终包括公司及个人在内仅被处以不足90万元的罚款,而投资者的损失只能自行“埋单”。

责任编辑:朱长征
版面编辑:黄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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