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特派香港记者 戴甜 王端
香港证监会12月12日就保荐人监管咨询文件发表总结,建议追究尽职调查中失职保荐人公司的刑事责任,要求上市申请中一并提交招股书草拟本,保荐人在申请两个月前获委任且费用亦需在委任条款中列明。
新规定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呈交的上市申请,关于追究失职保荐人公司刑责的部分也会尽快提交立法会立法修订。
在保荐人制度咨询总结文件出台前夕,长盛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刘莎莉接受了财新记者的采访,她承认近年赴港上市企业的质量略有下降,不过认同港交所前主席夏佳理“水清则无鱼”的说法,其预计公开招股书草拟本等建议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