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特色

刘莎莉:港追究尽职调查个人刑责应谨慎

2012年12月31日 08:42
T中
其认同前港交所主席夏佳理回应个别上市企业出现问题时“水清则无鱼”的说法,认为没有公司来上市也就没有问题,可能有些保荐人工作存在不足,但也不全是他们的责任

财新特派香港记者 戴甜 王端

  香港证监会12月12日就保荐人监管咨询文件发表总结,建议追究尽职调查中失职保荐人公司的刑事责任,要求上市申请中一并提交招股书草拟本,保荐人在申请两个月前获委任且费用亦需在委任条款中列明。

  新规定适用于2013年10月1日以后呈交的上市申请,关于追究失职保荐人公司刑责的部分也会尽快提交立法会立法修订。

  在保荐人制度咨询总结文件出台前夕,长盛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合伙人刘莎莉接受了财新记者的采访,她承认近年赴港上市企业的质量略有下降,不过认同港交所前主席夏佳理“水清则无鱼”的说法,其预计公开招股书草拟本等建议会给市场带来一定影响。


版面编辑:冯仁可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