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张帆 杜珂
宪法与社会治理
法治在社会管理中怎么发挥作用,这有可能成为未来中国法治发展当中最大的亮点
财新记者:当前中国社会存在不少问题和矛盾,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宪法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
韩大元:十八大报告中有一句话值得关注,就是要更加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这是在党的文件中第一次使用了国家治理这个概念。国家治理和国家管理最大的区别就是,国家治理是上下互动的,管理则是自上而下的。
法治在社会管理中怎么发挥作用,可能会成为未来中国法治发展当中最大的亮点。近十年来,我们面临那么多的社会矛盾,但越重视社会稳定,社会似乎越不稳定,就是因为社会治理仍然带有政策和人治的思维方式,没有依照法治思维来处理问题。法治思维,首先应该肯定法律规范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而不是动辄对宪法、法律本身提出质疑。现在有一种倾向,把社会变革过程中出现的很多问题都归结为宪法、法律不好,所以要在法律之外推进改革。本来权利受到侵害,司法是最有效的救济途径,但是由于存在司法腐败,就想在司法之外通过信访、上访来解决问题。可结果怎么样呢?不仅没有有效地解决问题,社会矛盾反而越来越多,无论个体还是国家,都付出了很大代价。这种人治的社会治理方式,不仅没有给社会稳定带来好处,而且使得社会越来越不稳定,司法权威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损害,信访队伍越来越扩大,国家维稳付出的经费越来越多。如果牺牲法治来维稳,付出的代价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