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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瑾:关键原材料案对稀土案具有参考价值

2012年03月14日 11:32
T中
管理模式相似,产品特点、产业特征和配套措施力度不同

  【财新网】(特派华盛顿记者 章涛)美国、欧盟和日本13日提请WTO要求就稀土出口管制问题将中国诉至WTO,中国将和各方展开磋商。美国在此时提起此案与1月时在WTO就关键原材料一案的胜利不无关系,两案在法律、逻辑上都多有相似之处。一方面看,这可能会给中国在稀土案中造成不利,但另一方面,中国也可从上次极其类似的案例中吸取教训,更好地应对此次诉讼,以及更加理性地预期结果。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肖瑾律师在国际贸易法,包括贸易救济、海关法、WTO争端解决、国际贸易协定谈判等方面经验丰富。自1998年以来,他曾在二十多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中代表来自美国、欧盟、日本的跨国公司以及中国企业应诉。在WTO事务方面,肖瑾律师曾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十余起WTO争端解决案件,并在某多边贸易协定谈判中作为中国政府的谈判律师。

责任编辑:李增新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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